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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4/10 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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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身处两个大一统的少数民族王朝之间,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晚期。明成祖时期,郑和下西洋震惊中外,综合国力达到强盛,明朝出现万国来朝的局面。然而在明朝丰富多变的时代风貌中,政府对海上对海上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显得尤其引人注目,之后又被清朝所因袭延续,成为中国海上对外贸易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甚至导致后期清朝闭关锁国的政策。

01实行海禁政策的原因

海禁,即禁止海外贸易,主要禁止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明朝建立之初,太祖朱元璋为巩固边防、稳定新生王朝的统治,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进行了更甚于前朝的变革。其在政治上废除了丞相制度、建立并强化了特务制度;思想文化上大兴文字狱,实行文化专制主义。海禁就是在这种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思想文化等领域全面进行封建专制统治的环境下的产物。

郑和下西洋路线图

在整个洪武朝时期,朱元璋颁布了诸多管控海禁的法令,不仅繁多且随着时间变化也愈加的严厉,并且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了不同的目的与效果。洪武前期多次以诏令形式颁行的海禁法令极大地维护了边境稳定,巩固了统治。随着朱元璋对明朝统治权力的逐渐掌控,继续推行海禁成为了其维持专制统治的手段。

在明朝海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明政府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一直表现出稳定性差的特点,尤为突出的表现就是海禁法令的反复。明朝的”海禁”法令一直是中外学者研究明朝海上对外贸易的热点。“海禁”并非明朝发明创造,早在元朝就曾有过四次禁商下海,明之后的清朝前期也曾存在。

中国很早就形成了大一统的局面,周围的领国相对而言比较弱小,外部环境良好,国家统治者面临的最大威胁在于内部的反叛,因而更加注重的是社会内部的稳定。明朝作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发展程度空前的国家,其建立贸易体制、对交往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政治性,在这种思想背景之下,明朝大力发展朝贡贸易,怀柔远人,而推行海禁政策,抑制私人出海贸易的行为也就自然而然。

02通海问题犹豫不决原因

洪武三十年(),也即是太祖在位的最后一年,其再次“申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互市”,这是明太祖在位期间颁布的最后一条关于海禁的诏令,由此定下了海禁横行终明一朝的基调。永乐帝作为通过兵变夺得帝位的一代雄主,海禁稍显松弛不仅体现在海禁法令较少且宽宥,明成祖在位期间还采取了诸多措施,积极发展中外的海上交往。

综观永乐之后到弘治的八十多年间,明王朝一改永乐年间对与海外诸国积极来往的态度,逐渐趋于保守内向,使得在永乐时有所松弛的海禁再次严厉起来。在这八十多年间,明朝在位的君主大多昏庸不堪,政治腐败,只知一味的僵守旧制,不说开疆拓土,就连守成都略显困难。而正统年间发生的“土木堡之变”更是给予了明王朝沉重的打击,至此,明王朝日渐西斜。

明中期侮患四起的局面,导致了嘉靖时期的海上外贸管理立法的异常严厉。如果说,在嘉靖《重修问刑条例》出台以前,相关问题的处理则有了更为明确而严厉的法律依据,即嘉靖《重修问刑条例》的规定。明朝统治者通过这一规定,将铁货、锻匹、绸缉、丝绵等国际市场需求大、利润高的商品,全都列入禁止买卖的范畴,从而在立法角度实质上断绝了私人海外贸易的可能性。

“隆庆开关”突破了朝贡贸易的局限,促进了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使得当时外国的白银大量内流,大大加强了中国与世界市场的联系,其在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和经济史上面都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造成了深远的影响。然而,就如同万历年间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所说,这种开放是“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本身就带有很大的局限之处。

隆庆开关以来,明王朝的海外政策得到了重大调整,虽然这种调整在当时仍然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并未完全打破萦绕在整个明朝的禁之一字,但它确实开放了中国商民对外的海外贸易,对明代后期乃至中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更是促进了沿海地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影响深远。

隆庆朝仅经历了短短六年便已结束,其部分开放海禁政策的执行多见于万历一朝。明王朝作为一个以“家天下”方式传承的典型的封建王朝,在朱元璋将海禁政策作为“祖训”之后,终明一世后继君主无人敢于废除,顶多根据当朝政治环境在执行中有松有紧。之后,随着硝烟四起,各方势力来势汹汹,明廷已濒临崩溃,所有的诏令都形同虚设,海禁这一政策也随之废弛。

海禁作为一项喻为“祖训”的国策,之所以能够在整个明王朝的发展过程中延续生存,必然是有其积极作用的。在当时以及现在看来,明初厉行海禁之策对于消灭反叛势力、稳固明朝政局以及使沿海居民免受海盗倭寇势力的骚扰等方面都起到了正面作用。在明朝各代的抵御外寇入侵的活动中体现出了中华民族在融合为一体的进程中,成为了维系统一国家民族的内在精神纽带。

03明朝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

明前期朝贡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与海外诸国频繁的贸易往来。而且,这些海上对外贸易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奢侈品的交换,更多的是生活用品的交易。根据《西洋朝贡典录》等史籍记载,海外诸国向中国进贡的物品中,胡椒、苏木、金刚子、大枫子、降香、木香等香料占了极大的比重,其中又以胡椒、苏木的数量最为巨大。

自永乐郑和下西洋后,类似胡椒、苏木等海外商品被大量充当赏赐物和官员的俸禄替代品,赏及平民,香料在中国迅速由奢品转化为日常用品。海外贸易规模的扩大不仅表明了各国密切的经济往来,更说明了明前期朝贡贸易所具有的重要经济意义。

可以看出明朝的朝贡贸易制度,并不是明初社会经济自我发展要求的结果,而是皇权至上的政治产物。明前期,朝贡贸易法律制度无论在设置还是实施过程中,都充斥着明王朝统治者妄自尊大的虚骄心理。相关法律制度不仅没有被遵守,反而因为帝王个人的意愿被影响。永乐年间,更有日本使臣违法私自携带兵器祸害百姓,却被赦免。

所以,在明朝,因为明朝统治者招徕朝贡的心态,海外诸国的贡使们往往可以享受到违法不究的超国民待遇。明初朝贡贸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在某些特定主体身上,却又形同虚设。人们曾经对于制度的选择,将决定了其现在和今后可能的选择。纵观明朝整个海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的变迁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因素一直牢牢掌控着前进的步伐。海禁政策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长远且难以消除的。如它大力打击了沿海商贸活动,严重阻碍了中国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等。

04结语

于年建立的明王朝是当时整个世界上最强盛的封建王朝之一,但同时的,明王朝也是中国第一个遭受到海外侵略的封建王朝。明政府大力发展朝贡贸易,招徕外国使臣称臣纳贡,形成了中国天朝的国际理想秩序。下西洋结束之后,明政府更加的保守收缩,在自己的小天地中傲然自得之时外面的世界却翻天覆地。虽然明末的统治者和一些有识之士也在尽力适应调整出一个开放的中国,但天时已然错失,但是机会再难遇二次。

海禁作为贯穿明王朝历史进程始终的重要事件,它之所以能够建立并存续如此之长的时间在于它的实行确实帮助新生的明朝抵御外倭、稳定边防、巩固了统治,它与朝贡贸易相配合在明朝初期的对外政治交往中产生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但凡事过犹不及,一昧的隔绝与外部世界的交往往往会错失许多发展的机会,让中国与世界隔绝,慢慢陷入了被动挨打的局面,这些错失深深地影响到了明朝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进程,造成了诸多遗憾。

参考文献:

《西洋朝贡典录》《明实录》《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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